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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05 00: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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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安博棋牌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经营模式以自主开发销售为主。公司经营事物的规模集中在天津市区和滨海新区以及福建泉州等地。公司房地产开发主要以住宅产品为主,2020年度公司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继续做好梅江H3项目的销售,启动梅江H2项目开盘销售,结转了来自梅江H4项目及津汇红树湾B2项目出售的收益,同时出售深圳津鹏公司股权确认投资收益,收回管委会欠款冲回坏账,保持了公司利润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周密的复工复产计划,公司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疫情防控,保证了工程建设进度有条不紊地开展。确保年初确定的经营计划和目标顺利实现。重点任务是积极地推进梅江H2、H3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上下攻坚克难,团结一致,抢抓工期,交叉施工,有效应对疫情防控带来的影响和冲击,狠抓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管理,有效管控成本,确保重要工作节点如期完成,倾力打造“精品工程”,实现了既定的项目开盘、销售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主动适应房地产市场环境,创新经营销售的方式,为新项目开盘创造有利条件,实现梅江H2项目开盘首推即售罄的良好局面确保了H3项目、H4项目销售计划超额完成。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注: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泰达建设集团已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混改后新股东津联海胜、中科泰富分别持有泰达建设集团40%、30%的股份,泰达控股保留30%的股份,并已完成工商登记。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后续工作正在进行中。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2020年,公司继续梅江H3项目的销售,启动梅江H2项目开盘销售,结转了来自H4项目及津汇公司B2项目出售的收益,通过出售全资子公司深圳津鹏公司100%股权,确认投资收益;收回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大厦租金5850万元应收账款,冲回坏账准备。在2019年盈利的基础上,再次实现盈利。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8.4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65%,归属于母公司的纯利润是2.0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62%。本期收入增加的根本原因系津汇红树湾B2项目完成工交付并确认收入;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的根本原因有:1、津汇红树湾B2区及梅江H4项目确认收入;2、收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欠租金,冲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3、出售津鹏公司股权,确认投资收益。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8.4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65%,归属于母公司的纯利润是2.0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62%。本期收入增加的根本原因系津汇红树湾B2项目完成工交付并确认收入;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的根本原因有:1、津汇红树湾B2区及梅江H4项目确认收入;2、收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欠租金,冲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3、出售津鹏公司股权,确认投资收益。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详见2020年年报全文第十二节,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转让深圳津滨津鹏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详见第四节,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津滨发展”)于2021年3月19日以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的通知。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 9 名董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上《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

  五、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见巨潮资讯网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六、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至2020年末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得在弥补亏损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因此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七、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详情见巨潮资讯网上《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

  八、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批准最高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未来项目开发的需求,申请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最高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为45亿元,以便公司办理新增金融机构融资、借新还旧等手续。在此期间内,董事会全权授权华志忠董事长签署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及《贷款展期协议书》等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

  九、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接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见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接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控制股权的人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详情见巨潮资讯网上《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控制股权的人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公告》。关联董事华志忠、谭文通、付贵永、彭渤、崔铭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事前认可如下:本次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同意议案所列内容。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关联方泰达建设集团为我企业来提供贷款担保,有利于公司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预计发生的担保金额符合市场情况,所支付的担保费不高于行业中等水准,较为合理,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体现出股东单位对公司的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审议此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审议此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支付控制股权的人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批准年度土地储备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区域开发业的发展,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经营,并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公司拟在2021年继续寻求增加公司土地储备规模。

  根据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第四条第四款 “董事会可在年度股东大会审定的土地储备数量和土地储备投资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竞买事宜。”及第七条第八款“一年内董事会特别授权董事长在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土地储备数量和土地储备投资额度范围内决定通过政府招标、拍卖等法定公开竞价方式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在此授权下,不必事先召开董事会,可由董事长直接做出决定。但在作出决定后董事长应当尽快将其决定和事情的进展向董事会作出报告”的规定,经合理预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经营的真实的情况,在不超过45亿元的额度内决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拍土地并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所属企业来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所属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向银行申请贷款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等相关规定,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所属企业来提供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28亿元。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见巨潮资讯网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十五、 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制股权的人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见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接受控制股权的人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关联董事华志忠、谭文通、付贵永、彭渤、崔铭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事前认可如下:本次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接受控制股权的人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取得我们的事前书面认可,关联方泰达建设集团为我企业来提供借款,有利于为公司平稳运行提供进一步的保障。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预计发生的担保金额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是公允的,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体现出股东单位对公司的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审议此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审议此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津汇”)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245.00万元。其中津滨发展持股票比例为60%(25,947。00万元),泉州市众星合兴投资有限公司持股票比例为30%(12,973.50万元),福建仟家置业有限公司持股票比例为10%(4,324.50万元)。

  该公司系为开发津汇红树湾项目设立,由于该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为提升公司资金归集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福建津汇公司销售结算、资金回款等情况,在保障项目正常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福建津汇公司注册资本金及实际所收资本拟由43,245.00万元人民币分次逐步减少至5,000.00万元人民币。每次减资各股东按照现有出资比例同比例减少出资金额,减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本减资事宜不可能影响福建津汇的项目开发进展,不会影响企业合并报表范围,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暨章程修订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情见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九、听取独立董事、高管人员的述职报告,同意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津滨发展”)于2021年3月19日以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的通知。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参与表决监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我们紧密围绕公司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确定的2020年公司工作目标开展工作,充分的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保障作用,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依据《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对报告期内董事会、经营班子的工作及公司经营情况、财务运作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相对有效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共召开4次会议(含通讯方式),对公司重大事件形成监事会决议。此外,还列席了各次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历次会议,并在会议上行使监督权利,独立发表意见,发挥监督作用。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2020年3月12日召开了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通讯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工作报告》、《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关于预计2020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申请支付泰达建设集团2020年度贷款担保费的议案》、《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企业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0年4月29日以召开了第二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附录》。

  3、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次监事会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0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次监事会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附录》。

  监事会在2020年度充分的发挥监督作用,列席了各次董事会议,认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了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能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公司经营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运行行之有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尚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无新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

  4、公司出售、购入资产情况:公司出售、购入、置换资产交易价格合理。尚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上市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

  5、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尚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发生。

  6、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书。

  此外,监事会成员在列席公司董事会各次会议过程中,积极发表意见,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也能主动听取监事会的建议并积极给予落实,促进了公司的健康发展。

  二、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确认意见如下:1、公司2020年报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2、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众环审字(2021)200002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准确。3、保证公司2020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见巨潮资讯网上《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

  四、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详情见巨潮资讯网上《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

  五、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接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见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接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及保障公司流动资金和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轻松的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该事项。

  六、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情见巨潮资讯网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情见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公司拟在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的基础上,接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最高额度为8亿元。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充分、合理规划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金融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报价式回购、收益凭证、货币基金及金融机构其他打理财产的产品等,但不涉及股票类、公司债券类及其衍生产品为投资标的高风险产品。

  8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能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公司做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8亿元。

  根据公司资金情况择机购买中短期打理财产的产品,单个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6个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类投资审批权并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公司计财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投资的国债逆回购、货币型基金等中短期打理财产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不能完全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而现金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1、在以上授权额度内,公司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合理开展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资金。

  2、公司计划财务中心为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计划财务中心负责人为交易的第一责任人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经发现或判断有坏因,将及时采取对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法务中心为投资的监督部门。审计法务中心负责审查投资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计划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做核实。审计法务中心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逐步提升公司存量资金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做现金管理的业务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品种,风险相对可控,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要营业业务的发展。

  2、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接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有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依据目前的财务情况,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及保障公司流动资金和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轻松的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该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03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6)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8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53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94人。

  (8)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6,032.08万元。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黄秀娟,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7年起为津滨发展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艳妍,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8年起为津滨发展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李玉平,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玉平和项目合伙人黄秀娟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艳妍最近3年未收(受)到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黄秀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艳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玉平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中审众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负责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本着保护投资者权益,坚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年度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25万元,全年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2021年3月2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1年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负责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本着保护投资者权益,坚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拟续聘中审众环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年度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25万元,全年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报酬参考了行业数据,是合理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且其在负责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意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

  本人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中《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其在负责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不当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提高了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了上市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赞同公司继续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负责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本着保护投资者权益,坚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拟续聘中审众环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年度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25万元,全年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报酬参考了行业数据,是合理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2021年0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融资工作系公司正常经营需求。在我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实际操作中,由第三方向金融机构做担保是金融机构出借资金的必要条件之一。经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协商,出于逐步加强保障公司资金计划安排的需要,我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集团”)拟在2021年度为我企业来提供贷款担保。经询问有合作意向的金融机构的意见,均表示由控制股权的人泰达建设向企业来提供担保既符合市场惯例、担保效力,也足以满足其融资审核要求。在充分估计满足融资保障的情况下,公司预计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最高担保额度需求在20亿元以内。

  根据《天津市市管企业担保事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不得做担保:(八)被担保人与担保人发生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按约定及时足额交纳担保费用的”。据此,我公司须支付建设集团担保费用。公司经与泰达建设协商,为支持我公司的运营,参照可询到的市场担保费率的下限,双方议定担保费率为1%—1.5%,按照实际担保额度执行。故我公司拟向其支付本期间内担保费用最高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内。

  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持有我公司总股本的20.9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建设集团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最大金额为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控股股东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志忠、谭文通、付贵永、彭渤、崔铭伟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主要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地产开发;各类商业、物资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泰达建设集团负债总额1,569 ,043.29万元,所有者权益 328,519.7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过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天津泰达建设集团负债总额1,717,586.98万元,所有者权益161,785.6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成立于1984年,截至2020年12月31 日持有我公司338,312,340 股股票,持股比例20.92%,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最高担保额度需求在20亿元以内。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依据公司初步测算,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建设集团拟为我公司提供20亿元以内的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为1%—1.5%。为此,我公司拟支付其2021年度担保费用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内。担保费率为公司和泰达建设集团协商确定,处于市场费率下限水平。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部分贷款做担保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贷款能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泰达建设集团支付担保费731.49万元;已全部偿还其向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48.77万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向泰达建设集团向公司支付担保费,也未接受泰达建设集团借款。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认可如下:本次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同意议案所列内容。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关联方泰达建设集团为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有利于公司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预计发生的担保金额符合市场情况,所支付的担保费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较为合理,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体现出股东单位对公司的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审议此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审议此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支付控制股权的人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在本次为所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后,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总额度将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担保额度上限高于净资产的100%主要是考虑到在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实际操作中,普遍存在“借新还旧”过渡期,过渡期内新旧融资重叠造成短期担保额峰值成倍增加。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支持所属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向银行申请贷款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等相关规定,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所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28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1.本次担保额度上限高于净资产的100%主要是考虑到在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实际操作中,普遍存在“借新还旧”过渡期,过渡期内新旧融资重叠造成短期担保额峰值成倍增加。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出资比例对所属非全资子公司担保时,该子公司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同时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

  3.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董事会及所属公司与银行或其他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总额度,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以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提供流动性支持、提供补足义务、提供回购义务等。

  本次担保额度的授权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通讯式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内的事项进行决策和调剂,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决策并及时披露。

  3.上述被担保方均是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是公司关联方,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1.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出资比例对所属非全资子公司担保时,该子公司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同时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

  3.由于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或在同等条件下对控股子公司按比例提供担保,故不需要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

  本次为子公司担保额度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8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8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96.71%;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无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2.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所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度可比数据,本次新租赁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当前经济形势发展压力较大,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持续的背景下,公司本着把“困难和问题想得更充分一些,把措施和预案准备得更充足一些”的运营思路,提前做好风险应对,充分保障公司的稳健运营。经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协商,出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公司资金计划安排的需要,我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集团”)拟继续为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预计本金不超过6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为体现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使关联交易的利率定价具有公开可查的依据,本次借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且公司无须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或担保。本次交易授权有效期为三年。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志忠、谭文通、付贵永、彭渤、崔铭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泰达建设集团持有我公司总股本的20.9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建设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主要营业范围: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地产开发;各类商业、物资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泰达建设集团负债总金额1,569 ,043.29万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 328,519.7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过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天津泰达建设集团负债总金额1,717,586.98万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61,785.6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泰达建设集团为我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成立于1984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持有我公司338,312,340 股股票,持股票比例20.92%,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我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泰达建设集团拟为我企业来提供借款,预计本金不超过6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公司无须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或担保。本次交易授权有效期三年。

  我公司控股股东泰达建设集团拟为我企业来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定价依据充分公允;借款额度满足进一步加强公司资金保障的需要。

  本次泰达建设集团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是为支持公司经营,出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公司资金计划安排的需要。该笔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2020年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泰达建设集团支付担保费731.49万元;已全部偿还其向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48.77万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向泰达建设集团向公司支付担保费,也未接受泰达建设集团借款。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认可如下:本次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式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接受控制股权的人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取得我们的事前书面认可,关联方泰达建设集团为我企业来提供借款,有利于为公司平稳运行提供进一步的保障。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预计发生的担保金额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是公允的,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体现出股东单位对公司的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审议此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审议此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津滨发展”)经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4月21日下午14:00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月21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月21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21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会表决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凡于2021年4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15号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决议公告》、《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决议公告》、《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接受控制股权的人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将对以上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议案(九)、(十二)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十一)。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5、7、9、10、11、1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数单独计票。

  1.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1年4月15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津滨发展”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1年4月15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津滨发展”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地点:津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15号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20);邮编:300381;联系电话;联系传真;电子邮箱:,联系人:李文辉女士、刘娟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97”,投票简称为“津滨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本人/本公司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